中共芮城縣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印發(fā)《社會事務進校園活動準入標準》的通知
時間:2024-11-04 信息來源:芮城縣教育體育局 字體大?。骸尽?span id="dh57x3rf7h" class="Big">大 中 小 】 瀏覽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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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持續(xù)推進整治形式主義為基層減負,進一步減輕中小學教師負擔,根據中共山西省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進一步減輕中小學教師負擔專項整治實施方案的通知》(晉教組辦〔2024〕2號)精神及市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制定了《社會事務進校園活動準入標準》和《2024年市級層面涉及中小學校和教師的督查檢查評比考核及社會事務進校園事項白名單》要求,縣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制定了《社會事務進校園活動準入標準》現印發(fā)給你們,請按照要求貫徹執(zhí)行。
中共芮城縣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4年8月30日
芮城縣社會事務進校園活動準入標準
一、符合以下條件的社會事務,可以通過適當方式進入校園,并納入白名單管理
進校園活動要遵循教育教學規(guī)律,符合學生身心特點,堅持公益、免費原則,以教育學生、優(yōu)化育人環(huán)境為目的,有利于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有利于促進學生德智體美勞全面發(fā)展。
1. 法律法規(guī)或者中共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相關文件中有明確規(guī)定的;
2. 國家、省、市有關部門聯合教育部門進行部署安排的;
3. 各級黨委和政府統(tǒng)一部署的維護穩(wěn)定、掃黑除惡、防災減災、消防安全、防艾等重要專項工作,確需中小學教師參與的;
4. 各級黨委和政府統(tǒng)一部署開展的文明、衛(wèi)生、綠色、宜居、旅游等城市創(chuàng)優(yōu)評先活動,包含涉及中小學校事項且不影響正常教育教學秩序的;
5. 學校結合自身教育教學需求,自主邀請有關部門到學校開展與教育教學相關的活動,不納入管理范圍。
二、存在以下情形的社會事務,禁止進入校園
凡是影響學校正常教育教學、宣傳不良價值導向以及含有商業(yè)行為的活動一律不得進入校園。
1. 上級部門已舉辦類似活動的,或多部門重復開展的,或已納入日常教學的;
2. 強制給中小學校和教師攤派下達指令性任務、開展與教育教學無關的活動和工作(如慶典、網絡投票、推廣宣傳等)的;
3. 強制安排中小學校、教師和學生參與各類征文、論文評比、案例評選、宣傳稿件報送、演講比賽、座談研討、征求意見、學習交流等活動的;
4. 以營利為目的或存在商業(yè)夾帶的各類活動、廣告或借機收費的;
5. 其他不利于師生身心健康、加重教師負擔的。